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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2〕2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 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中小学校自办食堂的会计核算。公办幼儿园自办食堂的会计核算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或幼儿园食堂的会计核算,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抵销中小学校与本校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并入学校账目。
四、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中小学食堂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八、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置。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中小学校食堂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 号)规定,“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义务教育阶段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非义务教育阶段,由财政或学校予以保障”,本制度不再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历史上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转入学校统一管理。
九、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中小学校食堂的财务报表包括中小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中小学校食堂收入费用表。
(二)中小学校食堂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四)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食堂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一、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十二、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二部分 |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 ||||
序号 | 科目编号及名称 | 序号 | 科目编号及名称 | |||
一、资产类 | 三、净资产类 | |||||
1 | 1001 | 库存现金 | 9 | 3001 | 累计盈余 | |
2 | 1002 | 银行存款 | 300101 | 营养餐累计盈余 | ||
3 | 1218 | 其他应收款 | 300102 | 非营养餐累计盈余 | ||
4 | 1302 | 库存物品 | 10 | 3301 | 本期盈余 | |
5 | 1902 | 待处置财产损溢 | 330101 | 营养餐本期盈余 | ||
330102 | 非营养餐本期盈余 | |||||
四、收入类 | ||||||
11 | 4201 | 上级补助收入 | ||||
12 | 4401 | 伙食收入 | ||||
440101 | 营养餐收入 | |||||
440102 | 非营养餐收入 | |||||
二、负债类 | 13 | 4609 | 其他收入 | |||
6 | 2302 | 应付账款 | 五、费用类 | |||
7 | 2305 | 预收伙食费 | 14 | 5201 | 伙食费用 | |
8 | 2307 | 其他应付款 | 520101 | 营养餐费用 | ||
520102 | 非营养餐费用 | |||||
15 | 5901 | 其他费用 | ||||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二、中小学校食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收支 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实际库存现金数。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学校食堂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教育经费实行集中支付,各校存款均是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存款。
二、中小学校食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 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 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开户银行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的实际存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的款项。
1218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发生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 等。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营养餐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形式的,按本期核准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营养餐拨款”科目,贷记“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学生餐费-营养餐拨款”科目;支付营养餐食材款时,借记“应付账款”、“伙食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营养餐拨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2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库存物品是指中小学校食堂在经营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货物。食堂随买随用的零星货物,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大米、②食用油、③肉类、④蔬菜、⑤豆制品、⑥蛋禽类、⑦调料、⑧其他材料。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购入库存物品验收入库后,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库存物品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品明细账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可选择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计算发出库存物品实际成本,借记“伙食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领用库存物品时计算成本的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中小学校食堂的库存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通过“待处置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1902 待处置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和报废、毁损的价值。
二、待处置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品”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费用”或“其他收入”等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等;查明原因后,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费用”或“其他费用”,货记本科目;属于人为因素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3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因购买材料、货物及接受服务
等而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如*劳务公司、*供应商)。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购入材料、货物等已验收入库及已接受服务但款项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库存物品”、“伙食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
2305 预收伙食费
一、本科目主要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使用 IC 卡管理,对 IC 充值及预收的各类伙食费。
二、预收伙食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以 IC 卡充值方式预收伙食费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通过 IC 卡支付的就餐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停用 IC 卡退回卡内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以现金方式预收伙食费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预收的伙食费当期结转确认为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退伙食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债权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如营养餐学生自付款、非营养餐伙食费等)。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预收但尚未结算的伙食费金额。
2307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财政预拨款和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和债权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收到学校转来的营养餐预拨款和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营养餐拨款等相关明细科目;期末,核算营养餐业务时,按本期核准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养餐拨款,贷记“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科目;支付其他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金额。
三、净资产类
3001 累计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历年实现的盈余滚存的金额。
二、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累计盈余和非营养餐累计盈余进行明细核算。
三、累计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年末,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累计实现的伙食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累计发生的伙食亏损。
3301 本期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本期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二、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本期盈余和非营养餐本期盈余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期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计算盈余时,应将“伙食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费用”、“其他费用”科目发生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伙食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的盈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自年初至当期期末累计发生的亏损。
为及时反映中小学校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收入费用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
五、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拨给学校食堂的补助资金。
二、学校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收到学校拨入的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伙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伙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和营养餐财政拨款收入。
二、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收入和非营养餐收入进行明细核算。营养餐收入需按“学生餐费”、“陪餐餐费”、“教职工用餐费”等明细科目核算。“学生餐费”下可设“营养餐拨款”和“学生自付款”等明细科目核算。
三、伙食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师生刷卡金额时,借记“预收伙食费-非营养餐伙食费”等科目,贷记“伙食收入-非营养餐收入”科目;
(二)营养餐拨款采用预拨形式的,应分期核算伙食收入。在收到预拨的营养餐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营养餐拨款”科目;期末按本期核准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营养餐拨款”科目,贷记“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学生餐费-营养餐拨款”科目;
(三)营养餐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形式的,按本期核准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营养餐拨款”科目,贷记“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学生餐费-营养餐拨款”科目;
(四)收到营养餐陪餐教师、用餐教职工刷卡金额时,借记 “预收伙食费”等科目,贷记“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陪餐餐费(教职工用餐费)”科目;
(五)每月确认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自付款时,借记“预收伙食费-营养餐自付款”等科目,贷记“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学生餐费-学生自付款”科目;
(六)期末,将本科目余额按科目明细结转至“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营养餐收入(非营养餐收入),贷记“本期盈余-营养餐盈余(非营养餐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9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利 息、包装物和饭菜下脚料处理等。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费用类
5201 伙食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各项费用,如主副食、 燃料、水电、人工费等。
二、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
养餐费用和非营养餐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需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大米、②食用油、
③肉制品、④蔬菜、⑤豆制品、⑥蛋禽类、⑦调料、⑧人工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⑨水电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 ⑩燃料(营养餐费用不使用)、(11)低值易耗品(营养餐费用不使用)、(12)其他。
四、伙食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对于执行出入库手续的货物,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计算领用货物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品”; 对于现购现用的零星物资,验收合格后可不通过“库存物品”科目进行核算,凭每日采购单、验收单及发票,直接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营养餐拨款”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按明细科目结转至“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901 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不能计入伙食费用的其它各项 费用(营养餐不使用本科目)。
二、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费用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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